医药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2018-05-14 12:05:20 来源: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医药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本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
(1)建设地点
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相关背景
2016年9月30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以《关于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高环审[2016]33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17年4月27日,宜昌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以《关于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高环审[2017]22号)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根据新版GMP药厂审计要求及客户需求,对设备容器清洗频次、工作场所提出了更高要求,导致清洁水大量增加,为满足全厂废水处理能力,变更项目建设过程中广辰药业将配套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本项目变更前后,虽然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未变动,但由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罐体清洗频次发生重大变动(不同生产批次之间的设备清洗频次增加),导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及处理能力也发生变化。因此,项目变更应界定为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
(1)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综合楼、1栋羟苯磺酸钙生产专用车间、1栋特丁基对苯二酚生产专用车间、1栋多功能生产车间、1栋备用生产车间及综合仓库、动力中心、危险品库、固体废弃物堆场、循环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储罐区、应急水池(地埋式)、门房、围墙、道路及绿化等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水、电等厂区外管外线等配套工程。项目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不变,仅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以及增加部分车间污水收集装置、排水管网等。
(2)生产工艺
项目变更前后各产品原生产工艺均不发生变化。
(3)生产规模
项目变更前后原生产规模均不发生变化,原生产规模为:羟苯磺酸钙的200吨、特丁基对苯二酚300吨以及华法林及华法林钠3吨、邻乙氧基苯甲酸30吨、医药中间体一异丙醇胺硫酸酯100吨、医药中间体3-(N-甲基正戊胺基)丙酸盐酸盐10吨、医药中间体3-氨基丙磺酸(高牛磺酸)20吨、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
(4)项目投资
项目变更后,项目总投资16300万元,环保总投资约100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6300万元的6.14%。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18号)及《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可依托性较好。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2020)及国家、地方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1)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项目变更前后,大气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均不变,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评价项目选址及总图布置的基本合理,对主导风向下风向及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均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之二级标准内,按拟定的选址和平面布置方案可行。
(2)污染源的排放强度与排放方式可行性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源强和和排放方式情况下能满足达标排放、可确保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同时排气筒参数设置也是合理、可行的。
(3)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可行性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也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的。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对厂区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改造后处理规模为500m3/d,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改造后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至花艳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排放量为0,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项目建成投产后,生产噪声对厂界以外环境影响很小,厂界昼、夜间噪声级均可控制在相应的标准限值内。
5、环境风险评价分析与评价
拟建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具有一定潜在危险性。在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安全措施,加强安全和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安全评价、应急措施、救援预案情况下,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机率较低,其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落实各类废气有组织排放源的治理,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设备密闭性,避免或减少生产过程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工艺废气经配套设置的碱液吸收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达标尾气通过项目配套建设的20m高排气筒排放(内径0.3m;排气筒编号5#)。
(3)对尾气吸收系统、集气装置等环保设施必须加强管理维护,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尾气吸收系统、集气装置中的泵、风机等关键运转设备均采用1用1备设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的泵、风机等运转设备,避免应尾气吸收系统、集气装置失效而导致尾气非正常排放。
(4)落实评价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防护区域范围内目前无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环评要求上述范围内也不得规划建设住宅、办公、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以及食品加工等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
(5)企业应参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31号)中相关要求,选择先进设备及装料方式,进一步加强挥发性物质的储存、加工、运输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和监管。
(6)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废气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
(7)设备须采取间接冷却方式,冷却水不得与物料接触,间接冷却水应充分考虑进行循环利用。
(8)项目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接管要求后通过市污水政管网排放至花艳污水处理厂,经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柏临河。
(9)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尽可能的考虑回收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10)生活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和处理,其中废纸、废纸壳可以再生利用,其余垃圾由市政环卫消纳。
(11)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离心产生的废滤袋、三效蒸发残液属危险废物,利用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在建工程配套建设的危废暂存库房进行临时贮存,定期交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宜昌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如需更换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须在更换前确认拟接收单位确实具备接收项目危险废物的能力,并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
(12)采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低噪声传动,针对噪声源的具体情况,设置隔声罩、隔声箱等设施,特别是露天使用的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备,不得选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各种风机进出口用软管连接,并采用减振底座;水泵进出口加装避振喉,基础增加橡胶减振垫。冷却水塔进排风处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屏障、接水盘上铺设消声垫、冷却塔脚座与地面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管路中安装橡胶软接头等。
(13)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方针。设计单位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工程建设单位必须保证防治污染及其它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工程竣工后,应提交有环保内容的竣工验收报告或专项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14)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规定,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按分配的指标排放。
(15)加强环保管理,落实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接受和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建立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岗位责任制,实行污染治理岗位运行记录制度,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当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减产和停止生产),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7)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
(18)各生产装置之间严格控制防火防爆间距,厂房及建筑物满足防火防爆的规定。配备紧急医疗箱,配备防毒面具和防护服,以便事故下紧急逃生和紧急抢修之用。为预防停电、停水等造成的事故性污染,应确保尾气吸收系统的二回路供电,并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各溶剂回收、尾气吸收系统应设备用风机,当主风机出现故障时,立即启用备用风机装置,以确保尾气处理后可稳定达标排放。
(19)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明显标志的专用仓库(或贮罐),由专人管理;一旦发生事故,应依托公司事故池收集转移泄漏的化学品。
(20)事故池收集的事故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1)危化品运输车辆线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指定的路线。
(22)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措施,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伍家岗区及宜昌市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原料药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基地项目、年产400吨5-硝基糠醛二乙酸酯项目变更前后,项目总产能不变,产品方案不变。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平面布置合理。项目变更后在建设阶段和生产运行阶段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全面落实变更方案及本评价提出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后,项目变更后地表水环境、环境空气、噪声、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程度基本可维持变更前不变。区域环境质量仍可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变更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 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项目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湖北广辰药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 系 人:张志
联系电话:13477154032
(2)环评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单位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81号融科·珞瑜中心T1写字楼2楼
邮 编:430079
联 系 人:胡志华
联系电话:18908601641
电子信箱:3632325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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